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规定。
新政公积金缴存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职工公积金账户允许在工作地营口内进行跨区、县转移,跨省市需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清零后重新计算。
改革后:职工公积金账户将允许跨省市进行转移,无须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进行合并计算。
蚌埠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缴存手续:
缴存地点: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市区业务大厅,上午9:00至下午5:00。
地址:南湖路556号
市区业务咨询:12329、2070410
怀远县管理部
地址:禹王路农行一楼 电话:8012255
五河县管理部
地址:国防路农行一楼 电话:5020278
固镇县管理部
地址:谷阳路县医院对面 电话:6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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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蚌埠,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控制在6%—20%之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控制在20%以内;驻蚌单位一般控制在20%以内。
职工本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上一年度加权平均计算得出。
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的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计算方式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