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l、双方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可替代户口本,不可替代身份证);
2、二人两寸单人照片二张;
3、本人的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内容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的意见)。
1、提出申请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资料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协议签名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审查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
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蚌埠市淮上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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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52-5055104
办理时限: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费用:每对9元